开窗器系统中的排烟窗的安装规范?
一、一般规定:
1、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各类建筑场所或部位宜优先采用自然排烟系统。下列场所或部位不应采用自然排烟系统:
①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注: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
②封闭避难层(间);
③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游艺厅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其他建筑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④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剧场等高大空间。
2、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中庭及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高度大于6M的螺杆开窗器大空间场所,应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2层及2层以上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当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宜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
3、自动自然排烟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与自动自然排烟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二、设计要求
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M2,长边不宜大于60M,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电动开窗器通常链条最大长度:200~500mm,最大负载(拉力/推力):225~500N,自锁力不小于1500N。 用于内开或外开窗,可安装位置为顶部、底部、侧边。 外置机械锁点 可以和链式或杆式开窗器联动,对窗户进行锁闭及开启。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口部,应设挡烟垂闭(垂帘)。
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高度的10%,且不应小于0.5M。
4、电动开启窗自然排烟系统(system)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0M2;
②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M2。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顶层宜设有不小于0.80M2的可开启外窗;
③需要排烟的房间和疏散内走道,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分别不应小于该房间和内走道地面面积的2%;
④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或剧场舞台,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或舞台地面面积的5%;
⑤建筑面积大于500M2且净空高度大于6
三、小于12M的大空间场所,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2.5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开口中心点电动百叶的距离不应大于30M。2.6自动排烟窗应设置在储烟仓的顶部或外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底边设置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且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2.7单个自动排烟窗排烟开口的面积不应大于2d2;当排烟开口长边和短边长度之比大于2时,短边长度不应大于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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