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排烟系统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m长边不宜大于60,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当防烟分区超过此限值时,可采用固定的(或活动的)挡烟垂壁(垂帘)加以分隔。
2、穿越不同防烟分区的敞开楼梯和自动技校穿越楼析的中部,应设挡烟。
3、设计烟层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空的10%,且不应小于0.5m.
4、自排烟系统的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
防烟楼梯音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m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靠墙的防烟榜样音,每五层内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0m。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音顶层宜设有不小于0.08 m的可开启外窗;需要排烟的房间有疏散内走道,排烟开口有效面积分别不应小于该房间和内走道地面面积的2%。净空高度小于12 m的中庭或剧场舞台,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或舞台地面面积的5%。建筑面积大于500m且净高度大于6m、小于12m的大空间场所,排烟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
5、自然排烟区域内的任一点至最近排烟开口中心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m.
6、自动排烟应设置在储烟仓的顶部墙上,当设置在外墙上时,其底边设置高度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且应日着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7、单个自动排烟窗排烟开口的面积不应大于2d2,当烟开口长边和短边长度之比大于2时,短边长度不应大于d。(注:d为设计烟层厚度)
8、设置在外墙上的斗开式自动烟窗应采用下旋外开式,设置在层面上的自动排烟宜采用对开式或百页式。
9、设置自动自然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可采用机械通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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